簡介
鄉郊代表選舉的正式選民登記冊於每年10月發表。你可透過「鄉郊代表選舉選民登記資料查閱系統」(「系統」)查閱是否已登記為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如已登記為選民,便可透過「系統」查閱正式選民登記冊上所載,關於你的登記資料,包括所屬的鄉事委員會及鄉村或墟鎮。
「系統」只供選民查閱自己的登記資料。任何人透過「系統」查閱另一名選民的登記資料而事先沒有取得當事人的書面同意,即可能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486章)的規定。
選民新登記申請及更改選民登記資料申請
- 如你符合資格而尚未登記為選民,並希望名列本年的選民登記冊內,請於6 月16日或之前提交申請表格。
- 已登記的選民如欲更改選民登記冊內的登記資料,請於該年6月16日或之前提交申請表格。
在截止日期(即6月16日)後送達選舉登記主任的申請表格會在編製翌年的臨時選民登記冊時處理。
如你已遞交選民新登記申請表,便可透過「系統」查閱申請的最新狀況。
請注意,如擬就居民代表選舉或街坊代表選舉提交選民新登記或更改已登記主要住址的申請,必須隨表格夾附相關住址證明。詳情請參閱申請表格中的附註。
已填妥及簽署的申請表格,可以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